一般条件
0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02.持证期间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0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0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对应
05.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
02.持证期间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0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0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对应
05.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
以上内容摘自——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初审)办事指南
审批条件
(一)一般条件
0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02.持证期间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0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0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对应
0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
02.持证期间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0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0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国家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对应
0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
(二)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激励条件(满足条件可优先申办)
重大贡献获奖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且专业、工种与岗位相符
本市远郊特定岗位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不受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01.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当前社保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
02.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03.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
04.或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02.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
03.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
04.或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时,持居住证,社保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条件
获得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
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近3年累计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当前社保基数等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时,持居住证,社保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条件
0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 02.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备注: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办常住户口时,持居住证,社保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条件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备注: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备注: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我该准备些什么
标准形式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需原件与复印件)
0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0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0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04.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05.补充材料
06.配偶材料
07.子女材料
08.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
09.以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10.以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11.以科创条件申报的材料
12.以临港新片区条件申报的材料
13.以张江科学城条件申报的材料
14.以其他人才条件申报的材料
0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0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04.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05.补充材料
06.配偶材料
07.子女材料
08.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
09.以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10.以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11.以科创条件申报的材料
12.以临港新片区条件申报的材料
13.以张江科学城条件申报的材料
14.以其他人才条件申报的材料
怎么才能申请啊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需要办理居转户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找谁申请?
咨询部门:上海市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海市黄浦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地址:南苏州路343号
电话咨询:63080100